为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 号)和《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现开展浦东新区2020 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65 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 年)》(发改规划〔2017〕1116 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融资租赁、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咨询、售后服务、人力资源和品牌建设等服务业;
生活性服务业主要包括: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旅游服务、体育服务等服务业。
在服务业新兴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特性的重点项目。即各种领域、场景、功能的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应用平台等项目)
3、支持本区范围内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2020 年上半年申报的项目除了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还需符合:
1、项目总投资必须为1000 万元以上,其中投资构成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等建设投资费用原则上占比超过50%。
2、申报的项目一般是2019 年8 月中旬至2020 年3 月底开始建设的项目。
3、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4、上报单位2019 年度净资产必须为正。
5、申报单位税收户管地和注册经营地必须在浦东新区(税收户管在临港地区的企业申报由临港管委会负责受理)
三、申报材料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请在“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备案,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如果企业在2020 年1 月8 日前来不及提交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可以在2020 年2 月17 日前送至税收户管地的开发区管委会,税收户管在相关镇的企业送至我委);
﹡6、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7、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8、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9、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附件中带“﹡”的附件必须提供,其余附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四、申报程序
根据浦东新区企业政策“一网通办”总体要求,采取线上“一网通办”平台申报和线下提交相结合方式,企业申报可通过“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或“浦东企业服务在线”实现政策查询、政策受理等功能(本次“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网上申报受理截止到2020 年1 月8 日下班前)。
1、用户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进入“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点击“企业用户注册”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完成用户注册。
2、在线申报
申报单位在线登录注册账号,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按照税收户管地(一般为营业执照首次办理地址所在镇或开发区)选择项目所在区域后,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单位税收户管地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线审核信息和附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重点审核企业税收户管地、净资产、总投资和投资备案情况;税收户管在相关镇的企业申报信息和材料由我委直接予以审核。
3、纸质材料提交
服务业申报平台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一本材料,一式三份,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1 月8 日17 点之前线下提交至单位税收户管地的开发区管委会;税收户管在相关镇的企业直接将装订好的材料提交至我委。
五、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2020 年上半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2、请各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0年2月18日17点之前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件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浦东新区投资咨询公司项目部。同时,将加盖管委会公章的项目汇总表报送至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
六、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引导资金采用分类支持的方式。
(一)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二)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三)一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市级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探索引导资金基金化运作和管理模式,结合风险投资等市场基金对企业或项目的投入情况,适当简化评审流程,研究跟投等支持方式,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支持对服务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支持标准:
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全市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区级支持:
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企业的所在区,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与市级支持1∶1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资金拨付:
经评审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各区有关部门与项目单位签署《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并向评审小组报备后,市发展改革委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分阶段拨付资金。引导资金支持计划下达后,进行首款拨付,首款原则上不超过预定支持金额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
七、联系人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1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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