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领域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9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我委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我委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
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20000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附件: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领域拟立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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