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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 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申报--奖励获科技类认定的企业与项目

生效日期:

补贴对象:

补贴金额:

政策原文
补助范围
《〈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2018〕1号)
申请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申报市级项目时,需由区科委推荐。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认定之一的: 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 2. 获优秀、合格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
扶持力度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认定或立项证明,如:批文、证书、证明、有效凭证等; 4.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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