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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申报--配套上海市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生效日期:

补贴对象:

补贴金额:"1.2018年获得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投联动项目(投资前保障项目和投资后保障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政策原文
补助范围
《〈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2018〕1号)
申请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申报市级项目时,需由区科委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18年获得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投联动项目(投资前保障项目和投资后保障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扶持力度
"1.2018年获得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投联动项目(投资前保障项目和投资后保障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关立项证明,如: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项目批文、项目验收证明等; 4.有关拨款证明,如:银行到款凭证或拨款通知、文件; 5.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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